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 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12条政策措施 旨在通过金融支持深化两岸融合发展 重点优化两岸"生活圈"金融生态 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便利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 并加强金融监管[1] - 政策覆盖福建省内台胞商品房交易跨境人民币收付 境外人员支付服务创新 福州/厦门/泉州跨境贸易试点 台资企业再投资便利化等关键领域[3][4][6] - 措施将推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升级 促进更多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 参与金融市场发展[6] 政策细则分类总结 两岸"生活圈"金融生态优化 - 福建省内银行可为台胞办理商品房交易相关跨境人民币收付及境内支付业务 需遵循"展业三原则"[3] - 福建将试点境外人员境内支付服务创新 包括线上预约开户 ATM支持境外银行卡取现 重要场景增设外币兑换点[3] 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 审慎合规银行可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单笔超5万美元服务贸易外汇支出 事后核验税务备案表[4] - 银行可自主办理新型跨境贸易外汇收支 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 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登记[4] - 服务贸易代垫/分摊业务管理优化 银行审核真实性后可为关联/非关联境外机构办理超12个月业务[4] 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 台资企业在闽再投资参照外商投资免登记 外债/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6] - 福建符合条件企业可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集中运营境内外资金 进行资金归集/调剂/净额结算[6] - 推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与新三板对接 支持优质台资企业大陆上市[6] 金融监管强化 - 建立试点银行及企业专项监测机制 定期评估运行情况 优化业务流程[7] - 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 防范跨市场风险传递 运用现场核查等手段及时处置风险[7]
央行、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
券商中国·2025-06-12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