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欺诈发行,顶格处罚!
欺诈发行处罚案例 - 东旭光电2017年通过欺诈发行股票募资75.65亿元 涉及申请文件和公告文件中引用虚假记载的2015-2016年报数据 [2][4][7] - 河北证监局对东旭光电处以3.78亿元罚款 占募资额5% 为2005年证券法规定的顶格处罚 [2][3][5][12][13] - 实际控制人李某廷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因组织指使欺诈发行行为 分别被处以3.78亿元罚款 [6][7][8][10][12] 新旧证券法对比 - 2005年证券法对欺诈发行的罚款标准为募资额1%-5% 对控股股东/实控人按同标准处罚 [3][11] - 2019年修订后新证券法将罚款标准提升至募资额10%-100% 对控股股东/实控人增设没收违法所得条款 [3][14][15] - 本案适用旧法顶格处罚 若按新法标准罚款金额可能达7.565亿至75.65亿元 [3][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