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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丨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6-13 22:23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规定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4] - 原按月预缴的企业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在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后调整为按季度预缴,调整后当年度内不可变更 [4] - 上述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6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企业可在7月预缴申报第2季度(或6月)企业所得税时,自主选择就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7] - 若7月未享受,10月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可补享优惠 [7] - 10月预缴申报第3季度(或9月)时,企业可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7] - 享受方式为"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留存备查",需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并留存资料 [10] - 政策依据为2023年第11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施行 [7][10]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处理 - 企业应于年度终了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并完成汇算清缴 [12] - 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额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税务机关不得抵缴下一年度税款 [12] - 处理依据为《企业所得税法》及2021年第34号公告,适用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