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民企协同发展政策 - 上海市国资委联合上海市工商联印发《指导意见》,旨在推动上海地方国企与民企双向赋能、共同发展 [2] - 鼓励国企民企双向进入、交叉持股,优化股权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3] - 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民营战略投资者,引导民企引入国有战略投资者实现协同发展 [5] 科技创新与产业合作 - 在战新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如上海"3+6"重点产业),鼓励国企民企通过技术开源、产业共建深化合作 [4] - 鼓励共建联合实验室、创新联合体,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和联合攻关 [4] - 鼓励相互开放应用场景和试用环境,加大创新产品培育与应用力度 [4] 存量资源盘活与资产合作 - 鼓励合作开发存量房屋土地资源,民企参与城市更新、老旧厂房和商办改造项目 [6] - 支持民企参与国有老字号品牌焕新,开展资产证券化合作及REITs发行认购 [7] - 鼓励共同设立CVC基金和并购基金,聚焦主业协同发展 [8] 金融支持与资本合作 - 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开发适合民企的信贷产品,优化续贷方式 [8] - 国有保险企业加大科技保险供给,证券企业增强股权融资服务力度 [8] - 依托上海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和未来产业基金,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子基金设立 [8] 人才交流与生态构建 - 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民企高管担任国企外部董事 [1][9] - 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10] - 通过座谈会、沙龙等形式分类推动需求端、技术端、应用端合作 [10] 项目落地与后续规划 - 6组国企民企合作项目现场签约,5家企业进行项目推介 [12] - 上海市国资委强调依法合规、市场化导向,推动抱团出海和科技创新合作 [12] - 后续将推动《指导意见》落实,深化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合作 [14]
鼓励国企与民企交叉持股,上海发文!
证券时报·2025-06-14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