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修复、复核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6-14 08:33
纳税信用补评 - 纳税人不予评价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可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2] - 三种不予评价情形解除后可申请补评:税收违法立案未结案、审计/财政部门查出税收违法行为未办结、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结案 [2][4] -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通过补评自愿参与评价且一般不得再转为不参评 [5] -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申请补评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5] 纳税信用复评 - 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纳税人可在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内申请复评 受理时限为结果发布日至当年12月31日 [6][7] - 已满12个月但因不满评价年度未参评的纳税人可申请复评 税务机关依据近12个月信用状况确定级别 [8] 纳税信用修复 - 纳税人发生失信行为后主动纠正并消除影响可申请信用修复 [9] - 八种可修复情形包括:逾期申报/缴税已补办 D级纳税人按期足额补缴 解除非正常户状态 破产企业依法缴纳税费等 [10][11] - 修复前提是对年度评价结果无异议 有异议需先进行复评 [11] 纳税信用复核 - 对指标评价有异议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提出复核 [12] - 例如2024年度评价指标有异议可在2025年3月申请复核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