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合同准则新规来了!确有困难公司,可申请暂缓执行
券商中国·2025-06-14 17:29
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实施安排 - 财政部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细化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实施安排,为非上市企业提供简化处理选择[1][2] - 首批执行的10家大型上市保险公司新旧准则转换总体平稳,对净资产和净利润影响符合预期,市场反应良好[4] - 中小保险公司因历史数据有限、人才不足和信息系统改造成本高等原因可申请简化措施[5] - 处于风险处置阶段或恢复期的个别保险公司可申请暂缓执行,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书面说明[3][5] 执行时间要求 - 境内外同时上市和境外上市企业应继续执行新准则[5] - 其他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5] - 提前执行的企业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报告执行情况[6] 简化处理规定 - 非上市企业首次执行时可选择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7] - 简化涉及四方面:保险合同分组和确认、计量、列报及衔接规定[8][9] - 非上市企业选择简化处理后应一致应用所有合同,不得随意变更[9] - 条件成熟时不再采用简化处理的企业需采用追溯调整法[9] 政策影响评估 - 简化处理规定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决策,仅适用于非上市企业[11] - 非上市保险公司资产规模和保费收入行业占比有限,不会引发境内外财务报表准则差异[11] - 政策有利于降低实施成本,为困难企业提供准备时间,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