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参保和待遇政策措施 - 进一步放开放宽户籍限制,市外户籍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年龄放宽至男未满63周岁、女未满58周岁,新生儿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3] - 优化筹资政策,支持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就医购药个人负担费用,农村集体经济可为村民缴费 [3] - 完善生育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居民医疗保险孕产妇享受产前检查、顺产分娩定额补助等 [4] 建立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 连续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满4年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零报销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同等额度,累计提高不超过原封顶线20% [5] - 中断参保设置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增加1个月变动等待期,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累计降低不超过原封顶线20% [6] 数字赋能优化管理服务 - 依托"医保全民参保一件事"应用完善"一人一档"数据库,实现四级参保台账管理,定期筛查未参保人员 [7] - 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渝悦·智慧医保"应用,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拓展"医保钱包"跨省共济范围 [7] - 推进医疗保险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集采药品"进村卫生室、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优化反欺诈大数据模型 [8] 加强协同联动 - 医保部门统筹参保动员和基金监督,税务部门负责保费征收,教育部门督促学生参保 [9] - 医保与公安、人力社保等部门联动,推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加强医疗费用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配 [10] - 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获取公民出生、死亡、户口迁移等数据支撑参保覆盖和重复参保治理 [11] 完善组织保障体系 - 市级部门强化系统联动解决跨部门数据共享问题,区县发挥基层力量推进参保扩面 [12] - 每年9月开展全民参保集中宣传,建立乡镇市级联系点工作机制选树典型 [13] - 将区县参保工作情况作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调节因素,统筹经费保障宣传动员等工作 [14]
《重庆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来了渝府办发〔2025〕35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6-14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