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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利好来了!国家外汇局“九箭齐发”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6-18 17:02

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国家外汇局起草《通知》旨在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涉及投资端、融资端和支付便利化三大方面,共包含9项具体政策[1][3] - 政策导向体现外汇管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引资稳资,多项措施基于实地调研中银行和企业的诉求形成[3] 跨境投资便利化政策 - 取消FDI前期费用登记,境外投资者可直接开立账户并汇入资金[6][17] - 取消FDI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资金可直接划转至接收方账户,前期已在19省市试点后推广至全国[7][17] - 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明确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的政策依据[9][17] - 推广"科汇通"试点至全国,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可参照FDI企业办理登记和汇兑手续,前期已在16个地区试点[9][17][18] 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 - 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1000万美元,通过"创新积分制"遴选的企业额度提高至2000万美元[10][20][21] - 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签约登记,不再要求提供审计财务报告[11][20] - 政策调整前部分地区企业外债额度为500万美元,此次统一提升以支持科创企业融资需求[20][21]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优化 - 取消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房产的限制,适应房地产市场新形势[12][23] - 银行可依据客户合规情况自行决定支付便利化业务的事后抽查比例,与外汇展业改革衔接[13][23] - 将港澳居民大湾区购房结汇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境外个人可凭购房合同先行办理结汇支付[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