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核心内容 - 《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审议,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旨在通过法治化手段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3][4] - 该条例是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综合性法规,共7章49条,涵盖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等核心内容[5] 条例制定背景与目的 - 当前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基础框架已形成,但需通过立法解决制约发展的问题,强化信用承诺机制和新型监管机制[4] 条例主要内容与特色 - 信用承诺机制:县级以上政府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建立信息记录、收集、推送机制[6] - 职责分工:县级以上政府发改部门为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信用工作机构负责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营[6] - 信用服务业发展:县级以上政府需制定政策措施引导信用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7] 社会信用信息分类与管理 - 公共信用信息:包括注册登记、职业资格、信用评价、合同履行等13类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8][9] - 非公共信用信息:由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收集,涵盖生产经营和行业自律活动中产生的信息[10] 信息开放与共享机制 - 公共信用信息通过依法公开、授权查询等方式开放,非公共信用信息可通过依法公开或信用主体主动公开[11] - 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作为统一载体,与政务服务平台、监管系统等互联互通[11] 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 - 失信行为依据:包括司法裁判文书、行政处罚决定等法律文书[12] - 严重失信行为:涵盖危害健康安全、破坏市场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四类行为[13] - 惩戒措施:包括限制财政资金支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撤销荣誉等7类措施[14] 守信激励措施 - 对守信主体给予行政便利、财政优先支持、减少检查频次、信用加分等7类激励[14]
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十问十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6-18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