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城市更新重磅新规!已明确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房可按比例调整为商品房
中国基金报·2025-06-20 15:55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配建新规核心内容 - 新规将于2025年6月24日实施 有效期5年 适用于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 要求按住房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2][8] - 提出两种移交模式:优先将配建面积折算成独立用地无偿移交政府 或由开发商与商品房同步建设后移交 免缴地价 [3][8] - 配建比例按地区分类:一、二、三类地区基准比例分别为20%、18%、15% 城中村改造可核减10% 旧工业区改造需核增15% [3][8][9] 配建比例动态调整机制 - 移交用地时配建比例可进一步核减:城中村改造核减3% 旧工业区改造核减10% 其他类型核减5% [10][11] - 涉及多改造类型或多分类地区的项目 配建比例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 未覆盖区域参照相邻片区标准 [12] - 工业区更新项目可获不超过总建筑面积45%的商品性质面积 剩余用地无偿移交政府 且无需配建保障性住房 [14] 历史项目过渡性安排 - 已审批未开工项目可将原出售型保障房40%转为商品房 60%折算用地移交 或50%转商品房+50%转配租型保障房 [15] - 调整后涉及地价变化的需补足地价 已开工项目可按原规划执行 [15] - 配租型保障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免缴地价 [15] 执行监管与配套措施 - 要求保障房与商品房同步设计、建设、交付 预售时需公示配建信息 [4][13] - 实施主体需签订建设监管协议 违规将受查处 规划指标需在更新单元中明确 [13] - 建立配建空间范围图动态修订机制 适应城市发展需求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