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收藏!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修复、复核一图了解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6-20 17:15

纳税信用补评 - 纳税人不予评价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可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1] - 不予评价情形包括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被审计财政部门查出税收违法行为尚未办结、税务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尚未结案 [1][2] -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通过补评自愿参与评价且存续期间不得转为不参评 [2] -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申请补评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2] - 补评申请可在评价结果公布后的任意时间提出但复评仅限当年内 [2] 纳税信用复评 - 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申请复评 [4] - 复评受理时限为评价结果发布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 [4] -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评的纳税人也可申请复评税务机关将依据近12个月信用状况确定级别 [4] 纳税信用修复 - 纳税人发生失信行为后主动纠正并消除不良影响可申请信用修复 [4] - 可修复情形包括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等事项已补办、D级纳税人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满60日、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等 [4] - 破产企业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依法缴纳税款并纠正失信行为可修复信用 [4]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连续12个月无新增失信记录且符合条件可修复D级 [4] - D级纳税人直接责任人员关联企业连续6个月无新增失信记录可修复信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