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
证券时报·2025-06-20 22:10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核心要点 政策修订背景与意义 - 现行《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发布于2005年,修订旨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优化服务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3] - 国内现有6家货币经纪公司,服务金融机构种类和数量持续增加,在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方面作用显著 [3] 业务范围调整 - 允许货币经纪公司为金融机构间货币、债券、外汇、黄金、衍生品等市场交易提供撮合服务 [3] - 明确衍生品经纪业务范围,不包括权益类和商品类衍生品 [3] - 新增数据服务权限,可依法利用经纪业务形成的市场行情数据向客户提供数据服务 [3] 准入与资本要求 -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从2000万元人民币提高至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4] - 出资人资质条件优化:要求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禁止委托资金或债务资金入股 [4] - 出资比例限制: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 [4] 监管强化措施 - 修订合规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要求,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6] - 新增"经纪人管理"专章:要求健全管理机制,规范可疑交易、通讯工具、业务场所及档案管理 [6] - 明确禁止性事项以防止损害客户权益或扰乱市场秩序 [6] - 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金融监管总局将与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在准入、业务管理和风险处置方面协作 [6] 实施时间 - 修订后的《办法》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原试点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