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核心内容 - 该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3] 适用范围 - 规定适用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4] - 从业人员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以个人名义提供营利性服务的自然人 [4] -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也需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 [9] 报送要求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施行之日起30日内或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报送平台域名、业务类型、相关运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4] - 需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上季度收入信息 [4] - 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且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不需要纳税的从业人员,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其收入信息 [4] - 已通过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途径填报的涉税信息不需要重复报送 [4] 报送方式 - 需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数据口径和标准通过网络等方式报送 [5] - 税务机关将提供直连报送、上传导入等接口服务 [5] 信息核验与责任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核验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 - 因平台内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过错导致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不追究平台企业责任 [6] 监督检查 - 税务机关可要求平台企业和相关方提供涉嫌违法者的合同订单、交易明细、资金账户、物流等涉税信息 [7] - 相关部门应与税务机关加强涉税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报送 [8] 违规处罚 - 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将面临2万-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处10万-5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10] - 瞒报、谎报、漏报涉税信息或拒绝报送也将面临上述处罚 [10] 其他规定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规范保存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 [6] - 税务机关应依法保密获取的涉税信息,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 - 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不需要报送 [12]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0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6-23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