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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明案,一审开庭!
中国基金报·2025-06-25 15:53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 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申请贷款、商铺租赁等方 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导读】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一审开庭 中国基金报记者 晨曦 6月25日,六盘水中院官方通报,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受贿、违 法发放贷款案一审开庭。 2018年至2020年,李志明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推动向相关企 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0462亿余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违法发 放贷款罪追究李志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志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 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志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信息显示,李志明长期从事银行业工作,早年曾在中国农业银行旗下分支机构工作多 年。2012年3月,李志明任湖北银行行长助理,2016年5月升任湖北银行副行长。 2017年12月,李志明加入贵州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