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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教宣传|一图看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征求意见稿)》
野村东方国际证券·2025-06-27 17:47

制度定位 - 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支持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且上市时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发展 [4] - 科创成长层是科创板的组成部分,发行上市等基础制度保持不变,存量未盈利企业摘"U"条件不变 [4] - 投资者投资科创板成长层的资金门槛保持不变,但投资新注册的科创成长层企业需签署专项风险揭示书,投资存量未盈利企业不受影响 [4] 主要制度安排 - 新注册的上市时未盈利的科创板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纳入科创成长层 [5] - 存量的上市后尚未首次实现盈利的科创板公司自指引发布实施之日起纳入科创成长层 [5] 调出条件 - 新注册的未盈利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调出科创成长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6] - 存量未盈利公司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即可调出科创成长层 [6] 层次调整机制 - 科创成长层公司符合调出条件时需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公告,上交所将及时调出 [9] - 未按规定披露年度报告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公司不进行层次调整 [9] 信息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中需披露未盈利原因及对现金流、业务拓展、研发投入等的影响,并在首页显著位置提示风险 [11] - 发生对技术创新、成长前景或盈余改善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时需及时披露 [11] - 股票在层次调整前后出现异常波动时需核查并提示风险 [11] 特殊标识管理 - 科创成长层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简称后增加"U"标识 [13] - 投资者首次参与交易前需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但存量企业交易无需签署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