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肃查处财务造假案件 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
证监会发布·2025-06-27 19:32
越博动力财务造假案 -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虚假出售资产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1] - 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董监高等造假责任人被处以合计3080万元罚款 [1] - 两名配合造假主体于某、贺某分别被处以200万元、30万元罚款 并被采取8至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 证监会监管措施 - 财务造假是证监会重点打击对象 近年来聚焦重点领域和市场关切 严厉打击虚构业务、滥用会计政策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2] - 紧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 严防中介机构"看门人"失守 通过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全链条"追责等措施 [2] - 第三方主体配合上市公司造假是财务造假新特点 扰乱市场秩序 污染市场生态 [3] 财务造假惩防体系 - 证监会联合公安部、财政部等部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确立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 [3] - 明确严厉打击配合造假、强化对配合造假方追责的工作内容 [3] - 后续将综合运用直接立案处罚、移交主管部门处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 全面强化对配合造假方的追责 [3] 未来监管方向 - 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 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 [4] - 通过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 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 [4] - 对于主动整改、积极配合调查有立功表现的相关配合造假主体 坚持宽严相济的执法政策 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