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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合规小助手——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如何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6-28 09:41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核心观点 - 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在2024-2027年期间一次性税前扣除 [2][4] 政策具体内容 - 适用范围: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超过500万元的按原有加速折旧政策执行 [4] - 设备器具定义: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8] - 购进形式:包括货币形式购进(含二手资产)和自行建造 [6][8] 政策要点解析 - 单位价值确定: - 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其他直接支出确定 [6] -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支出确定 [6] - 购进时点确认: - 货币形式购进按发票开具时间(分期付款/赊销按到货时间) [8] - 自行建造按竣工结算时间 [8] - 扣除时点: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年起所属年度一次性扣除 [9] 政策享受方式 - 企业可自行选择享受,但未选择享受的单个固定资产后续不得变更 [11] - 无需备案,通过企业所得税预缴或年度申报表(A201020/A105080)填报享受 [12][13] - 税会差异处理:享受当年纳税调减,后续年度需纳税调增(如案例中2024年调减160万元,2025年调增40万元) [14][15] 备查资料要求 - 需留存固定资产购进时点证明(发票、到货说明、竣工结算说明)、记账凭证及税会差异核算台账 [17] 政策依据 - 主要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37号公告,延续2018年54号文及2021年6号公告的优惠政策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