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25年上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提醒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6-28 22:36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范围 - 纳税主体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 - 单位涵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 [2] -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自然人 [2] - 土地使用权人不在土地所在地时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2] - 土地使用权存在纠纷时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2] - 共有土地使用权由各方分别纳税 [2] - 承租集体建设用地的直接承租方需纳税 [3] 征税范围与计税依据 - 征税地域覆盖城市、建制镇、工矿区及县城范围内的国有和集体土地 [3] -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3] - 土地面积以政府部门核发的证书为准 未发证时需据实申报 [4] 税额计算与纳税时间 -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4] - 耕地自批准征收满1年起纳税 非耕地自批准次月起纳税 [4] - 新房自交付次月起纳税 存量房自权属变更登记次月起纳税 [5] -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次月起纳税 [5] - 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按合同约定交付时间次月起纳税 未约定则按合同签订次月起 [5] 征收方式与纳税地点 - 采用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模式 具体期限由省级政府规定 [7] - 山西省执行分半年缴纳制度 上半年6月底前申报 下半年12月底前申报 [9] - 税款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跨省使用土地需向各地分别申报 [10] - 同一省内跨地区使用土地的纳税地点由省级税务局确定 [10] 政策依据 -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