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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以公积金弥补亏损需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
梧桐树下V·2025-06-29 13:40

关于以公积金弥补亏损问题 - 公司以公积金弥补亏损需以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为依据,弥补顺序为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不足部分可用资本公积金弥补 [2] - 可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金来源包括:货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捐赠等资本性投入,但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部分除外 [2] - 弥补亏损需制定方案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未通过则禁止操作 [3] - 公司需在股东会决议后30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公告,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弥补亏损金额 [3] 关于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问题 - 接受非货币财产出资需按财企〔2009〕46号文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设立/增资等内部决策程序 [4] - 公司需评估非货币资产权益实现风险,必要时获取法律意见书 [4] 外商投资企业三项基金处理 - 外商投资企业储备基金结余转为法定公积金,企业发展基金结余转为任意公积金 [5] -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按原定用途使用,清算时按财工字[1995]222号文执行 [5] - 2025年1月1日起停止计提三项基金,已计提部分需冲回 [5] 政策背景与执行要求 - 新规旨在落实2024年7月生效的《公司法》及2020年《外商投资法》,明确过渡期届满后的财务衔接 [8] - 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范围限定为两类: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和资本性投入,需经审计且履行完整决策程序 [11] - 外商投资企业三项基金转换过渡期至2025年1月1日,后续统一适用公司法公积金制度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