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外资利好来了,三部门宣布
中国基金报·2025-06-30 21:35

税收抵免政策核心内容 - 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进行直接投资,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2] - 税收协定中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税率低于10%的,按协定税率执行[2] - 政策适用需满足利润来源为留存收益分配、投资方式为权益性投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投资产业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持有期至少5年等条件[3][4][5] 投资形式与合规要求 - 直接投资形式包括新增或转增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新建居民企业、非关联方收购境内居民企业股权,但排除上市公司股份收购(战略投资除外)[3] - 现金支付需利润分配企业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账户,非现金支付需资产所有权直接转移,禁止中间周转或代持[5] - 被投资企业需通过商务部系统报送投资者信息、投资金额、行业领域等,由省级商务部门会同财税部门审核确认[7] 政策执行与监管机制 - 投资满5年后收回的,需在7日内补缴递延税款;未满5年收回的需补缴税款并按比例减少抵免额度[6] - 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可继续享受税收抵免政策[8] - 商务部门联合税务部门加强跟踪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追缴税款,延迟缴纳期限从享受政策之日起算[8] 时效性与追溯条款 - 政策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未使用抵免余额可延续至清零[9] - 202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的符合条件投资可追溯享受,但2025年前投资不适用追溯[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