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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 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5〕58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7-03 15:47

总体要求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加强政务服务系统集成,为"个转企"提供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 [3] - 助力提升转企后内部管理水平和合规意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同时加大对"个转企"发展的培育支持,有效降低转换成本,服务更多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3] 优化"个转企"办理流程 - 登记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申请,通过直接变更或者"注销+设立"两种方式之一完成"个转企"登记 [4] - 直接变更方式转企的,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留其字号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不变并且符合企业设立要求的,可以免予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材料 [4] - "注销+设立"方式转企的,鼓励各地合并办理两次登记,实现申请人提交一次材料即办结所有事项 [4] - 加强涉税信息共享,个体工商户依法在税务部门完成清税后,由税务部门向登记机关推送清税信息,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5] - 接续办理涉企事项,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转型为企业的,可以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公章刻制、社会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基本账户开立或变更预约等关联事项 [5] - 延续有关行政许可,相关行政许可部门要简化手续,最大程度延续原有效行政许可 [7] - 个体工商户持有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并且经营场所、许可范围等实质审批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办理许可证件变更、换发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等方式,依法延续其行政许可 [7] -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且投资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不视为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可以向烟草专卖部门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企业类型或组成形式,无须重新提出新办申请 [8] - 实现线上线下集成服务,各地要及时升级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个转企"线上申请"一次提交""一网通办"、办件信息实时共享、办理结果"多端获取" [8] - 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登记机关要在登记注册环节充分提示风险,要求个体工商户书面承诺已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9] 加大"个转企"培育帮扶力度 - 坚持分型分类梯度培育,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各项措施,重点关注"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 [10] - 优化就业和社保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转型后企业按规定纳入就业政策支持范围,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10] - 享受相关资产转移费用优惠,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过程中,个体工商户将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10] - 做好接续融资支持,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各银行机构持续深化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转企后的融资支持力度 [11] -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11] - 探索建立"个转企"过渡期,支持各地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对"个转企"在一定时间内实施过渡期管理,采取直接变更方式转企的,原则上保持原有发票额度 [11] 工作要求 - 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各地相关部门在培育"个转企"工作中,要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意愿,提示"理性转型",不得强制、诱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12] - 强化政策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梳理业务流程、加强信息系统对接、优化业务平台功能,确保"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 [14] -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个转企"相关政策,增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实现更好发展的意愿、信心和主动性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