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税漫漫谈】将餐饮发票开成办公用品,变名虚开不可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7-03 23:54
发票品目修改风险 - 将实际为餐饮服务的发票品目修改为办公用品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6] - 变更开票品目会导致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立即转出 并补缴相应税款[7] - 虚开发票行为将面临税务处罚 包括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等处理措施[7][8] 进项税额处理规范 - 已抵扣的虚开发票金额需在进项税额转出栏填写转出金额[7] - 转出项目包括免税项目用 福利/个人消费 非正常损失等具体分类[7] -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需单独列示转出[7] 税务合规警示案例 - 虚构业务骗享"即征即退"税收优惠属于违法行为[9] -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违规归集将导致纳税调整[9] - 母子公司资金往来需注意关联交易税务合规要求[9] 常见税务操作误区 - 日常办公费用计入研发费用需符合归集标准[9] - 企业购进项目并非全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 - "拆分公司"方式享受税收优惠存在稽查风险[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