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7-04 10:19
税费优惠政策叠加适用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已享受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基础上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 - "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基数为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2] 纳税人身份转换与优惠资格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自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3] - 若转登记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条件,仍可享受优惠 [3] - 身份转换前对应税款属期(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按年/季申报税种)可分段计算并享受优惠 [6] 新设立企业优惠条件 -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若从事非限制/禁止行业且满足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可在首次汇算清缴前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 [3] 分支机构与外资企业限制 - 分公司不可单独享受优惠,需以总机构法人整体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4] - 外国企业常驻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不得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5] 企业身份动态调整影响 - 企业所得税年报更正导致小型微利企业身份变化时,需同步调整"六税两费"优惠申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