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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怎么办?合规处理是关键!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7-05 08:43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 - 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或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等情形下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5] - 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通过虚假申报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的企业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会被列入异常凭证 [5]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需同时满足异常凭证进项税额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以上或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条件 [5][6] 异常凭证处理方式 -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计算 [8] - 取得异常凭证后尚未申报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 已申报抵扣的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已办理出口退税的需追回已退税款 [9] - 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已申报抵扣的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需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 [9] 异议处理流程 -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在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实申请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需按规定处理 [12] - 除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外 其他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但需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或追回已退税款 [12] 政策依据 - 相关政策依据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