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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委员会首提“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的深意
经济观察报·2025-07-05 16:34

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的重要性 -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首次提出"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并将其纳入"五统一、一开放"的基本要求中,旨在解决地方政府滥用裁量权、不当干预市场等问题 [2] - 地方政府的不当作为是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主要障碍,具体表现在低价无序竞争、落后产能退出难、政府采购招投标不规范等领域 [2] 地方政府不当行为的具体表现 - 光伏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与地方政府的非市场化资源配置密切相关,地方政府在招商阶段过度鼓励项目上马导致产能迅速攀升 [3] - 部分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承诺不兑现优惠政策,或在政府采购招标时设置不合理附加条件,扶持本地企业或特定关系户,破坏市场公平 [3] 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的内涵 - 空间维度统一:各地政府应在市场准入、公平审查、涉企检查等方面遵循同一准则,避免随意放大自由裁量权或设置市场壁垒 [4] - 时间维度统一:政策应保持延续性,避免朝令夕改或新官不理旧账,尤其在市场监管、税收、环保等刚性政策领域 [4] 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的实施方向 - 将统一尺度作为地方政府的基本行为准则和服务市场的承诺清单,涵盖市场基础设施搭建、公平竞争环境营造、民营经济支持等方面 [5] - 通过法律和制度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并推动行为度量的阳光化和透明化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