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财政部、商务部发声,今起执行!
证券时报·2025-07-06 15:26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财政部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 [1] - 措施针对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采购 [1] - 在履行法定程序后 应当排除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 [1] - 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 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 [1] - 措施自2025年7月6日起施行 [1] 政策背景与动因 - 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6月20日出台措施 限制中国企业和产品参与其医疗器械公共采购 [2] - 中方措施是对欧盟限制中国企业的对等反制 [2] - 中方曾多次通过双边对话表示愿与欧方通过对话磋商妥处分歧 [2] - 相关措施旨在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2] 政策适用范围与例外 - 措施不适用于仅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项目 [1] - 在华欧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受此次措施影响 [2] - 施行之日前已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采购项目可继续签订合同 不执行新措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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