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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发文,三年来首次修订!
中国基金报·2025-07-08 15:59

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修订 - 中证协对《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进行首次修订 旨在构建市场化声誉约束机制 [1] - 修订涉及三大核心变化:贿赂干扰监管纳入违法失信 券商先行赔付可免记入声誉库 诚信信息来源调整为会员自行报送 [1] 违法失信范畴扩展 - 明确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干扰监管执法的行为将被纳入违法失信范畴 包括被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情形 [2][3] - 行业认为此举可净化市场生态 内控薄弱机构需加强合规投入以防范员工行为引发的声誉风险 [3] - 2024年4月中证协已在自律措施实施办法中明确对贿赂行为"零容忍" 本次修订与之形成政策联动 [3] 券商先行赔付激励机制 - 新增条款规定券商通过先行赔付机制主动减轻投资者损害的 相关处罚信息可免记入声誉库 [4][5] - 适用场景包括欺诈发行 虚假陈述等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情形 需券商主动与受损投资者达成赔付协议 [5] - 与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形成协同 6月证监会修订草案明确先行赔付可减少分类评价扣分 [5] 诚信信息管理优化 - 调整诚信信息来源方式 从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获取改为会员自行报送 该模式已在过渡期试行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