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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2025-07-08 16:51

零碳园区建设政策核心要点 重点任务 - 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探索氢电耦合模式,推动生物质能、核能、光热等地热资源利用 [2] - 大力推进园区节能降碳:建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制度,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建设零碳工厂和极致能效工厂 [3] - 调整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布局低能耗、高附加值新兴产业,支持高载能产业向资源能源有保障的园区转移 [3] - 强化园区资源节约集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能量梯级利用和水资源循环,推进工业固废和余热余压资源化 [3] - 完善升级园区基础设施:优化电力、热力、氢能等基础设施,推动新建建筑按超低能耗标准建造,加快运输工具低碳替代 [3] - 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支持园区与企业、高校合作研发低碳技术,打造示范应用场景 [4] - 提升园区能碳管理能力:建设覆盖主要用能企业的能碳管理平台,强化负荷监控与调配能力 [4] - 支持园区加强改革创新:鼓励以虚拟电厂形式参与电力市场,探索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给模式 [4][5] 保障措施 - 资金支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鼓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政策性银行信贷支持,允许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6] - 审批优化:对多能互补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审批,创新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模式 [6] - 要素保障:加强新建园区用地用海支持,优先保障新能源电源和供电设施 [6] 组织实施 - 申报要求:各地区推荐不超过2个园区,需满足能源禀赋、产业基础等条件,8月22日前提交建设方案 [7] - 建设流程:国家审核后确定首批名单,建设期满后通过自评估和验收的园区可获国家级认证 [8] - 协调机制:国家发改委统筹推进,工信部指导工业园区改造,能源局推动供用能模式变革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