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征信系统”将迎首次调整!这一操作可豁免“入库”
券商中国·2025-07-10 07:26
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修订 核心观点 - 中证协对《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进行首次修订 旨在完善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机制 [1] - 修订重点包括将干扰监管执法的行贿行为纳入违法失信范畴 并明确先行赔付机制可豁免相关处罚信息 [2][3] - 修订内容落实证监会关于受贿行贿一起查及先行赔付工作要求 同时优化诚信信息来源机制 [3][4][5] 修订主要内容 违法失信范畴扩展 - 新增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干扰监管执法的行为 无论是否受到处罚 只要被纪律检查或行政监察机构认定即纳入违法失信信息 [3] 先行赔付豁免机制 - 证券公司通过先行赔付主动减轻投资者损害的 可申请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不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 [4] - 适用场景为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造成投资者损失 券商与受损投资者达成先行赔付协议 [4] 诚信信息管理优化 - 将原来源于证监会诚信档案的信息调整为证券机构自行报送 过渡期安排转为正式要求 [5] 执业声誉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 - 机构信息包括名称等身份识别要素 个人信息涵盖姓名、职务、登记编号等 [7] 诚信信息 - 表彰奖励信息需来自省部级以上单位或全国性行业组织 [8] - 违法失信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纪律处分及刑事判决等 [8] 其他执业声誉信息 - 其他正面/负面信息需经中证协主要负责人审批或会长办公会审议后入库 [9] 信息公开与查询 - 基本信息、表彰奖励及违法失信信息数量原则上在中证协网站公开 机构及个人可按规定查询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