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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7-10 16:59

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的范围和标准 [2] - 修复加分分值根据纠正时间分为4档:3日内、3日后30日内、30日后90日内、90日后 [3] -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费申报的情形,3日内纠正可加5分,3日后30日内纠正且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加5分,其他加4分 [3] - 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的情形,3日内纠正可加5分,3日后30日内纠正且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加5分,其他加4分 [3] - 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的情形,3日内纠正可加3分,3日后30日内纠正加2.4分,30日后90日内纠正加1.8分,90日后纠正加1.2分 [3] 不同金额的税费款处理标准 -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5万元以下的,3日内纠正按本期缴纳比例加5分 [3] - 5万元(含)以上100万以下的,3日内纠正按本期缴纳比例加11分 [3] - 100万元(含)以上的,3日内纠正按本期缴纳比例加22分 [3] - 已代扣代收税费款未按规定解缴的,3日内纠正按本期缴纳比例加11分 [3] - 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的,3日内纠正按本期缴纳比例加5分 [3] 直接判D级情形的修复标准 -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的,被处不缴或少缴税款1倍以下罚款且连续3个月无新增失信记录可重新评价但不得为A级 [4] -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被处1万以下罚款且连续3个月无新增失信记录可重新评价但不得为A级 [4] - 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履行法律义务后可重新评价但不得为A级 [4] - 认定为走逃(失联)户的,履行法律义务后可重新评价但不得为A级 [4] - 涉嫌犯罪或涉税违法的,偷税金额100万以下且连续6个月无新增失信记录可重新评价但不得为A级 [4] 其他重要规定 - 破产重整企业申请信用修复时,扣分指标修复标准视同3日内纠正 [5] - 直接判D指标修复标准对破产重整企业不受申请前连续无新增失信记录的条件限制 [5] - 纠正期限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结束次日为期限最后一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