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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警惕三大诱导网贷套路!
证券时报·2025-07-10 21:35

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的风险提示 - 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提示,指出不法机构或平台通过混淆概念、不实承诺、隐瞒风险等手段诱导消费者办理网络贷款,导致经济负担和法律纠纷 [2][4] - 消费者需仔细辨别合同实质,区分贷款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避免在诱惑或催促下贸然签约 [2][11] - 办理业务时应谨慎提供个人信息,防止身份证号、银行账户、验证码等敏感信息泄露 [2][11] 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的三大套路 - 混淆概念误导贷款:不法机构使用"分期缴费""分期付款"等模糊表述替代"分期贷款",诱导消费者签署网络贷款合同,并可能窃取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用途 [5] - 不实承诺诱导贷款:通过虚假宣传如"包过拿证""政策变化""助学金奖励"等吸引消费者,合同中设置苛刻条款(如高额退费违约金),部分机构为"壳公司"骗取钱财后跑路 [5] - 隐瞒贷款实际成本:仅宣传表面低利率(日利率、月利率),不披露实际年化利率或综合成本,以"额外服务""违约金"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 [6] 消费者防范措施 - 对夸大宣传保持警惕,核实高回报承诺的真实性,拒绝话术诱惑 [7] - 优先选择合法资质机构,通过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查询金融机构许可证信息(如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 [7][9] - 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条款,重点关注收费标准、退款政策、服务内容,要求解释不合理条款 [11] 金融机构查询渠道 - 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提供223169条金融机构数据查询(用时约0.119秒),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分支机构信息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