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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干3人活儿”被开除,法院判了!
中国基金报·2025-07-11 16:23

案件背景 - 高女士因拒绝接手第二名离职同事的工作被公司以"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工作安排"为由辞退 [1] - 高女士在某公司担任华北地区订单员两年多 主要负责线下零售和大客户订单录入 [1] - 公司首次人事调整后 高女士对接销售人员从18人增至52人 工作量明显增加 [1] 争议焦点 - 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认定高女士拒绝交接构成严重违纪 发出两份书面警告后将其辞退且不支付补偿金 [2] - 高女士主张已接手一位同事工作且工作量饱和 拒绝接手电商订单业务是合理行为 [1][2] - 法院需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2][3] 法院判决依据 - 高女士原有工作表现合格 不存在不胜任或失职情形 不适用惩戒性解雇 [2] - 劳动合同中"拒绝工作交接"条款在本案中不适用 因高女士工作量已饱和 [2] - 高女士此前已配合接手过一名员工工作 二次拒绝不构成对抗经营管理秩序 [3] 判决结果与行业启示 - 法院最终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判赔12万元 [3]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需符合比例原则 员工工作量饱和时有权拒绝新增任务 [3][4] - 人员调整导致工作量骤增时 企业不能简单以"拒绝安排"为由开除员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