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更新 - 宁夏新规将基金管理费计费基础从认缴规模调整为实际投资金额 每年合计不超过基金实际投资金额的2% 按实际投资时间计算 管理费可按季度预提并按绩效考核结果确认 [1] - 行业惯例GP年度管理费为认缴规模2% 新规反映对GP要求提升 需通过投出有价值项目盈利而非依赖管理费 [1] - 国务院办公厅1月文件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应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 管理费标准整体下降趋势明显 [2] 管理费支付机制争议 - 部分地区要求管理费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 原则上禁止本金列支 未产生收益时可预支但需后期补回 引发GP对短期逐利行为的担忧 [2] - GP认为管理费应市场化定价 若需"倒贴"可能扭曲投资行为 强调LP与GP互信关系及行业规范化进程 [3][4] - 浙江等地新规未硬性规定管理费 显示政策灵活性 未来各地可能差异化跟进 [4] 容错机制创新 - 宁夏详细列出容错适用情形 包括改革创新探索性失误 政策变动导致损失 重大项目不可抗力过失等 实操性显著增强 [5][6] - 2024年国务院"创投17条"提出优化政府基金考核 健全生命周期评价 国资创投基金存续期最长延至15年 [7][8] - 多地提高亏损容忍度 湖北 四川 深圳 广州等地允许单项目100%亏损 推动国资成为耐心资本 [11][12] 行业发展趋势 - 一级市场需发展耐心资本与大胆资本 政府基金需通过容错机制"松绑"以提升投资效率 [13][14] - 国资容亏机制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敞开 信号明确鼓励长期资本支持创新 [11][14] - 母基金研究中心启动2025专项榜单评选 推动行业优秀机构发展 [17][21]
这个省出台新规:管理费按实际投资金额计提
母基金研究中心·2025-07-11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