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玉林,一审被判死缓
财联社·2025-07-14 17:11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骆玉林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1] - 被告人骆玉林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 [1] - 追缴在案的骆玉林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犯罪事实 - 1997年至2023年骆玉林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亿余元 [2] - 2013年至2014年骆玉林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 [2] 法院认定 - 骆玉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3] - 骆玉林内幕交易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 [3] - 鉴于骆玉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