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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及填表说明解读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7-14 18:21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进行了修订,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附件1)予以 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企业适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的,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 在预缴申报时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也可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抵免所得税政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 三、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 2018年第31号修改)的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四、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 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