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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地方AMC新规:统一监管框架,划定五条展业红线
券商中国·2025-07-16 07:16

监管框架与职责分工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业务范围、经营区域及不良资产处置规范,推动行业聚焦主业[1] - 监管职责分工明确: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负总责,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协同监管,重大事项审批权不得下放[4] - 办法旨在解决行业监管规则分散问题,成为地方AMC合规监管纲领性文件[3] 业务范围与经营限制 - 地方AMC可开展业务包括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破产管理人、债转股等7类,禁止开展规定外业务[7] - 经营区域限制:原则上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展业[8] - 行业前景:河北资产预计2029年地方AMC不良资产管理规模达16877亿元,2024-2029年CAGR为14.8%[6] 五大经营红线 - 禁止与转让方约定保本或固定收益承诺[9] - 禁止协助金融机构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9] - 禁止收购虚构资产或以不良资产名义变相融资[9] - 禁止违规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新增隐性债务[9] - 禁止利益输送或协助逃废债[9] 风险管理要求 - 集中度风险:单一客户投融资余额≤净资产10%,集团客户≤15%[12] - 流动性风险:需持有≥未来30天净流出的优质流动资产[13] - 关联交易:关联方债权余额≤上季末净资产50%[14] - 融资限制:融资余额≤净资产3倍,禁止吸收公众存款及非持牌机构融资[14] 不良资产处置规范 - 禁止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追偿[10] - 禁止骚扰/诽谤等干扰他人行为[10] - 禁止采用欺骗性手段进行债权追偿[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