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杰,死缓!
证券时报·2025-07-16 18:36
案件判决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英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追缴在案的吴英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将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犯罪事实 - 吴英杰在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3]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亿余元 [3] 判决依据 - 吴英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3] - 鉴于其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追缴到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