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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中汽协会数据·2025-07-18 16:26

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 - 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2] - 征收范围包括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的超豪华小汽车 [2] - 进口环节消费税征收范围相应调整 [2] 消费税征收细则 - 纯电动、燃料电池等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3] - 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3] - 二手车指从注册登记至强制报废标准前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3] 零售环节销售额定义 - 零售环节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 - 价外费用涵盖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 [3] 政策执行时间 - 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