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后不再是小型微利企业了,还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7-19 18:10
政策适用范围 - "六税两费"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覆盖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半征收 [1] 小型微利企业资格变动影响 - 小型微利企业资格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汇算清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优惠 [2] - 若企业汇算后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需停止申报优惠,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仍可继续享受 [2] - 新设立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若首次汇算前满足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可暂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首次汇算后不符合条件的需停止优惠 [4] 纳税人身份转换处理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自生效日起不再享受优惠,但转换前已发生的税款属期仍可享受,需分段计算按年/季申报税种的应纳税额 [4] 优惠政策叠加规则 - 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计算基数为扣除原有减免后的应纳税额 [5] 申报更正机制 - 未及时申报优惠的纳税人需通过电子税务局全量更正或作废申报,不可差额更正,操作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 [6][9] - 更正后符合退税条件的,可通过【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模块办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