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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路通·鹭税畅行”丨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税收优惠升级~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7-19 18:10

政策核心内容 - 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境内直接投资,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可结转以后年度[1][2] - 政策适用需同时满足五大条件:利润来源必须为留存收益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2]、投资方式限于增资/新建居民企业/非关联方收购股权[3]、被投资企业需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类项目[5]、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7]、资金流转需直接转移不得周转[8] 新旧政策对比 - 优惠力度:2018年政策仅递延纳税,2025年新政叠加10%税收抵免[10] - 投资范围:旧政策覆盖所有非禁止领域,新政策仅限《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类产业[10] - 持有期限:新政策引入5年硬性持有要求,未满期撤资需补缴税款并调整抵免额度[10] - 管理程序:旧政策通过税务备案享受,新政策需商务/财政/税务三部门协同确认[10] 特殊条款 - 追补享受机制:2025年1月1日至政策发布前的合格投资可申请追补抵免,此前投资不追溯[11] - 抵免范围限定:可抵免税额仅包含利润再投资后从分配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缴税款[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