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7-19 23:07
税收优惠政策核心内容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定额扣减优惠,扣减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至9000元[3][5] - 优惠政策执行期为3年,需满足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件[3][8] -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劳动合同时间核算减免税总额,每月依次扣减相关税费,扣减顺序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5] 政策执行细则 - 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企业需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3] - 纳税年度终了后,若实际减免税费小于核算总额,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差额部分,当年未扣减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4][5]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需在纳税申报时注明退役军人身份并留存相关退役证件备查[6][12] 申报与管理要求 -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留存三类资料备查:退役证件复印件、劳动合同副本及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员工工作时间表[7][12] - 申报时需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通过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11][14] - 同一退役士兵在多家企业就业的,仅由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享受政策[15] 政策适用规则 - 企业可同时适用本政策和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8] - 对于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的就业人员,企业需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16] - 2027年12月31日前未满3年优惠期的企业可继续享受至期满,但已满3年的不得重复享受[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