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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快来看看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有哪些情形吧!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7-19 23:07

l 高彩 2008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 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 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 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来源: 北京税务 供稿:北京门头沟税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 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 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36号)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 转 型 改 革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 ( 财 税 (2008〕170号) ℓ《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 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 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 号) iii 3 试点区域 5 73 1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 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 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