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合伙企业作为股权激励平台的13个涉税疑点与10大IPO审核重点
梧桐树下V·2025-07-20 20:02

合伙企业税务处理难点 - 实践中大多数IPO企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股权激励持股平台 实控人常在其中持有较高份额 导致投行 会计师 律师及企业高管面临系列涉税争议[1] - 核心税务难点包括未分配利润所得税计缴("先分后税"理解) 合伙协议利润分配约定合法性 多层架构股息红利纳税时点等9大类问题[2] - 具体涉及股息红利免税政策适用(自然人合伙人A股股息免征 法人合伙人居民企业股息免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成本认定 退出时约定回报纳税等实务争议[2] 政策法规依据 - 涉及26项核心政策 包括财税[1994]20号(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税[2008]159号(合伙人所得税) 财税[2016]101号(股权激励所得税)等[4][6] - 最新政策涵盖2023-2024年 如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4号(创投企业合伙人所得税) 2024年第8号(新三板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6] 课程内容体系 - 课程设置五大篇章 覆盖39个涉税难点 含26个合伙企业基础税务问题(如四类所得区分 利润分配协议 多层架构纳税主体等)[11][12] - 专项解析13个股权激励平台涉税疑点 包括递延纳税处理 创投基金备案20%税率 股份支付费用税前扣除等IPO审核重点[13] - 案例教学包含8个实务场景 如实控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税负优化 限售股减持税筹方案(份额转让法人公司 嵌套信托产品等)[14][15] 讲师专业背景 - 主讲人冉军为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兼具注册税务师 会计师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质[10] - 担任深圳市上市公司协会税务讲师及IPO专家服务支队成员 课程时长4小时23分钟 含9节系统化内容[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