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要点 境外所得来源认定 -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5] - 中国境外企业或其他组织支付并负担的稿酬所得 [6] - 许可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取得的所得 [7] - 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8] - 从中国境外企业、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9] - 出租财产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取得的所得 [10] - 转让中国境外不动产、股权或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1] - 中国境外企业、非居民个人支付的偶然所得 [12] 申报期限与地点 - 申报期限为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如2024年度所得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申报) [13] - 申报地点优先级:境内任职单位所在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无任职单位时)>经常居住地(无户籍时) [13][14][15] 境外纳税年度差异处理 - 境外纳税年度与公历年度不一致时,以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对应的公历年度为纳税年度(如香港纳税年度4月1日-次年3月31日,2023年10月股息所得对应2024年度纳税) [15][16] 税收抵免规则 - 境外已缴个税可抵免境内应纳税额,需提供境外完税凭证(如税款所属年度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 [19] 外币折算方法 - 外币所得按申报上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20] - 汇算清缴时补税部分按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汇率折算,已预缴部分不重新折算 [20] 居民身份判定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需就全球所得纳税 [21][22] - "有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23] - 无住所个人居住满183天但连续不满6年,经备案可免缴境外支付所得个税 [24] 申报更正与违规后果 - 未申报境外所得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WEB端更正申报,切换至"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功能 [26] - 逾期或虚假申报将面临补税、滞纳金、税务稽查及处罚 [26][27] 政策依据 - 主要依据包括《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等 [27]
问答|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热点问答,请您知晓!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7-20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