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管理条例核心框架 行业监管体系 -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国住房租赁监管 [3] - 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承担属地监管职责 市场监督 公安等部门协同管理 [4] - 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需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并定期公布数据 [29] 市场主体规范 住房租赁企业 - 需具备与经营规模匹配的自有资金 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 [13] - 须在营业执照领取后30日内向房产部门报送开业信息并公示 [15] - 房源信息发布需确保真实准确 线上线下信息一致 [16] - 转租经营企业必须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并公示 [19] 经纪机构 - 禁止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 [25] - 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多家机构执业 禁止个人承接业务 [22] - 发布房源前需核实委托人身份及产权信息并实地查看 [23] 租赁行为准则 - 禁止出租厨房 阳台等非居住空间 [6] - 单间租住人数及人均面积需符合地方政府标准 [7] - 出租人收取押金需在合同中明确返还规则 [10] - 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私接管线 [11] 数字化管理机制 - 住房租赁合同需通过政府平台备案 备案不收费 [8] - 地方政府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对接民政 教育等多部门数据 [30] - 网络平台需核验信息发布者身份 不得代收租金 [36] 信用体系建设 - 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 [33] - 违规行为记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3] - 行业组织需制定自律规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4] 法律责任条款 - 违规出租非居住空间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39] -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可吊销营业执照 [42] - 网络平台未履行核验责任最高罚10万元 [46]
《住房租赁条例》: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卫生间、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财联社·2025-07-21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