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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答速览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7-22 19:0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重点设计、工业母机生产企业可享受120%加计扣除比例 其他企业统一按100%扣除 [2] - 季度预缴按120%扣除时 需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50行调整扣除比例 删除超额部分并重新计算 [3] - 主动更正超额享受不影响纳税信用 但经税务机关提醒后未整改将按违规处理并扣减信用评分 [3] 境外研发费用扣除规则 -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扣除限额不得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的2/3 例如境内研发费用300万时境外扣除限额为200万 [4] - 委托境外个人研发、未登记的委托研发合同费用以及超过限额部分不得加计扣除 [4] 研发费用核算要点 - 需核查《A107012表》第16行与《A105080表》折旧合计的勾稽关系 删除超支部分并更正申报 [5] - 人工费用与工资薪金总额不匹配的常见原因包括非研发人员工资计入或未按工时比例分配兼职人员费用 [5][7] - 研发废料收入需冲减直接投入费用 不足扣减的按零计算加计扣除 [7] 资料留存要求 - 必须留存研发项目立项书、辅助账、委托研发合同、费用分配表等资料 税务检查重点关注完整性和逻辑一致性 [6] - 未按规定留存资料可能面临补税、滞纳金 影响纳税信用评分 情节严重将纳入税务稽查重点对象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