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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7-23 21:07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财关税〔2025〕1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财政部海南监管局,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一线"。经"一线"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货物,除国家规定禁止 进口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或保税的货物外,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在"一线"对进口征税货物实施目录管理,目录内的进口货物,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财政部、海关总 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明确进口征税商品目录范围。 (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事业单位,以及由科技部、教育部会同民政部核定 或省级科技、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民政部门核定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的科技类、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享惠主体)进 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下简称"零关税")。享惠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