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娱乐业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延续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7-24 08:45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 - 征收主体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3] - 征收主体还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3] - 境外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且未设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 [3] 广告服务范围 - 包括广告代理服务 [3] - 包括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服务 [3] 娱乐服务范围 -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等场所 [3] - 包括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等娱乐活动 [3] - 包含游艺类活动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等 [3] - 涵盖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等极限运动项目 [3] - 包含射箭、飞镖等竞技类娱乐项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