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丨自用房产改为全部或部分出租,如何修改税源信息?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7-24 14:36
商业房产用途变更的房产税税源维护操作 核心观点 - 商业房产自用转出租时需分段维护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税源信息[1][2] - 电子税务局操作需准确修改出租面积、原值及时间节点[6][8] 操作流程 从价计征模块维护 1.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界面[2] 2. 在房产税税源信息中找到对应房产并点击"应税明细"[3] 3. 变更出租部分信息: - 出租房产原值从300万元调整为150万元(对应60平方米)[5][6] - 变更时间设为租赁起始日前一日(2025年3月31日)[6] 4. 租赁期满后需再次变更: - 将出租原值和面积重置为0[8] - 变更时间设为租赁截止日(2026年3月31日)[8] 从租计征模块维护 1. 点击"新增"填写出租信息: - 出租面积60平方米[9] - 申报租金收入12万元(年租金)[9] - 申报期与租期一致(2025年4月1日-2026年3月31日)[9] 2. 可添加减免税政策信息(如适用)[9] 案例参数 - 房产原值300万元,总面积120平方米[2] - 出租部分占比50%(60平方米),年租金12万元[2][9] - 租赁期限为完整年度(2025年4月-2026年3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