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修正草案核心内容 - 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后首次修订 修正草案共10条 聚焦政府定价完善、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及法律责任健全三方面 旨在适应互联网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及低价无序竞争问题[1][3] - 修订保持现行法律框架总体稳定 以修正案形式推进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起草 经多地调研及多方意见征求形成[3] 低价倾销条款修订 - 将低价倾销适用范围从"商品"扩展至"商品和服务" 新增"强制其他经营者按其定价规则低价倾销"的行为规范 删除后果认定要件 聚焦主观恶意目的(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3][4][5] - 明确"低于成本"的判定标准为经营者合理的个别成本 新增互联网平台或大型商场强制商家参与促销等行为的监管[4][5] - 优化构成要件:手段(定价低于成本)与目的(排挤竞争或独占市场) 为执法提供清晰依据[4][5] 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规范 - 新增数字经济相关条款 禁止经营者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及规则实施操纵价格、哄抬价格等行为[8] - 完善价格串通、价格歧视、强制销售等行为的认定标准 强化对市场失灵导致价格异常波动的监管[8][9] 行业影响与整治背景 - 针对汽车、外卖平台等行业"内卷式"竞争 工信部将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市场监管总局约谈美团等平台要求规范促销行为[10] - 部分企业通过挤压供应商利润、延长账期等方式"以价换量" 破坏产业生态 修正草案回应企业整治诉求[9] - "内卷式"竞争成因包括公平竞争失序、价格信号失灵及优惠政策失当 需通过质量标准制定、资源市场化配置等综合整治[11][12] 法律协同与监管体系 - 价格法将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协同监管体系 价格法侧重维护价格秩序 后两者聚焦公平竞争秩序[12]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及反垄断法第22条已对低价销售行为有相关规定 执法中需做好法律衔接[12]
加快推进价格法修订,助力整治“内卷式”竞争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7-24 22:05